4、会计准则完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需进一步明确数字资产的确认 / 终止确认(Recognition / derecognition)标准(出借、封装、交易时出现的一些会计问题)以及代币发行方会计等问题。
银行业和加密货币银行目前通过为数字资产公司提供多种服务:
1、各种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例如商业存款账户、贷款和资本市场咨询服务;
2、支付;
3、代币化;
4、代币化存款;
5、数字资产托管;
6、促进数字资产交易;
7、数字资产相关借贷等。
报告建议:
一、重启银行加密创新支持计划
1、优先明确高需求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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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框架内扩大银行可开展的合规数字资产业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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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同牌照类型银行的业务权限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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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针对以下领域的审慎监管标准:私有链 / 公链应用、存款代币化、核心银行业务的开展主体(存款机构 or 控股公司)。
2、首批重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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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托管:补充技术性最佳实践指引(如密钥管理、冷热钱包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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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作:明确银行可外包数字资产服务(如子托管、基础设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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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储备管理:结合《GENIUS 法案》更新 OCC 现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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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账户持币:界定银行资产负债表持有数字资产的合规性与风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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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试点:允许存款机构参与数字资产相关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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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化活动:按底层资产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准入规则(含存款代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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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链使用:采用技术中性原则,聚焦业务实质风险而非技术本身。
二、鼓励州立银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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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限制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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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应撤销《2023 年 Section 9(13) 政策指引和 12 C.F.R. § 208.112》及配套指引,以确保各州成员银行被允许探索创新银行技术和产品。
三、构建原则性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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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治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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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力建设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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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实施《GENIUS 法案》:总统数字资产市场工作组敦促所有相关联邦机构,包括财政部、美国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国家信用合作局、美 SEC 和 CFTC,按照法律要求迅速实施 《GENIUS 法案》,推动美元稳定币的发展,确保稳定币监管框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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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等机构应支持私营部门在跨境支付和金融市场技术中的领导地位,推动符合美国利益和价值观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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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禁止 CBDC 在美国的使用,并呼吁其他国家支持私营部门在支付系统中的主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