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 星球日报锐评:是的,发币撤池子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构成犯罪,尤其是有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且能够锁定具体的发币人。据知情人士透露,杨某为「链上职业开钓鱼诈骗盘子的狗庄」,且经常假借正规项目的名义于同样时间开盘撤池子,堪称「职业惯犯」。据此前新闻消息,作案人员甚至曾扬言称「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提醒广大用户,必须遵守国内法律法规,不要参与发币活动。
罪名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涉案金额达 2.1 亿余元2024 年 11 月,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 10 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至有期徒刑 2 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
2021 年 5 月以来,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 A 和发行虚拟数字币 B、C 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 5 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 5 个返利层级。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 2.1 亿余元。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 2.1 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年 9 月,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三人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经依法判决,陈某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据警方调查发现,一个以陈某、丁某某、付某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决定发行自创虚拟币获取收益。三人商定了推广模式、奖励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远赴外地找到某软件设计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另案处理),开发虚拟币软件 APP。2022 年 2 月,APP 正式上线运行。同年 2 月 19 日,陈某等三人为 APP 举办了发布会,并呼朋唤友参与虚拟币项目,同时以投资虚拟币项目为名,成立传销组织「某某社区」。为提高推广效率,陈某三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及在全国各地召开线下培训会等方式宣传虚拟币项目,通过「某某社区」发展会员,引诱他人投资购买虚拟币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三人按照发展下线数量及下线会员缴费金额,给予上线会员相应返利,形成上下线层级。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推广,该组织迅速壮大,为方便管理,三人将组织按照地域划分为五大战区、十六个先锋小组,并选派骨干成员分别负责,五大战区每天通过线上聊天软件组织会员召开晨会,号召会员完成下达的业绩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