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脱离任何具体实物,朝着货币总量与价值总额整体对应的要求发展出来的「信用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要保持货币总量与价值总额的整体对应,就需要强化币值监测与货币总量调控,更加需要最高级别信用或权威保护(需要对货币及财富的双重保护)。
在当今世界,最高信用或权威只能是国家(或国家联合体)主权,即一国的货币总量,要跟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的价值总额相互对应。因此,信用货币也被称作国家「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信用货币的「信用」,是以国家整体财富作为支撑的,是国家信用,而不再是货币投放机构(如中央银行)自身的信用。现在还说「货币是央行的信用和负债」是不准确的,这只有在金属本位制纸币阶段才成立(由此,中央银行独立性也受到很大削弱,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两大政策工具之一,需要服从于国家根本利益)。信用货币的「信用」也不是政府自身(政府不等于国家)的信用,并不是以国家税收作为支撑的(国家税收最多只能支撑政府债务)。
在国家主权独立情况下,要推动货币的非国家化(民间化)或超主权化(与多种主权货币结构性挂钩和储备打造超主权世界货币并与挂钩货币同时并存),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欧元并不是一种超主权货币,而是一种「区域主权货币」,欧元正式推出后,其成员国原有的国家主权货币彻底退出,不再并存。即使未来实现了全球一体化治理,形成了全球统一货币,那也只能是一种世界主权货币,而不可能是一种超主权世界货币。
彻底脱离具体实物约束后,信用货币的投放、管理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其一,信贷成为货币投放的基本渠道和方式。其原理是:社会主体在需要货币时,以其已经拥有或在设定时间内将会拥有的财富可变现价值作为支持,向货币投放机构提出想借取货币的金额与期限并保证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货币投放机构审核同意并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协议后,即可将货币投放给借款人。信贷方式包括投放机构发放贷款、账户透支、票据贴现、购买债券等,不是无偿赠送货币,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偿还本息,由此抑制货币任意扩张。由此,只要社会主体拥有真实的可交易财富,其需要的货币在财富可变现价值范围内就可以得到供应,从而打破实物货币短缺魔咒,使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整体对应得到实现,使货币成为真正的信用货币。可以说,没有货币信贷投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用货币。
其二,信贷收不回来的本息损失需要及时识别并计提损失准备。信贷是按照可交易财富未来可变现价值进行投放的,如果能按照约定收回信贷本息,说明投放的货币没有超过财富价值。但财富可变现价值会受到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信贷本息不能收回来形成实际损失,就说明前期投放的货币超出了财富可变现价值,出现了真实的货币超发,需要通过计提损失准备并减少投放机构的利润予以冲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