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那些确实属于证券法范畴的加密资产交易,我已要求工作人员提出专门的披露规定、豁免条款和「安全港」制度,包括针对所谓的「首次代币发行(ICO)」、「空投」和网络奖励计划等。我们的目标,是让发行方不再因法律风险而排除美国用户,而是选择将美国用户纳入发行计划,以享受法律确定性和友好的监管环境。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这一方向,就有可能迎来一场创新的寒武纪大爆发。
此外,许多公司希望将普通股、债券、合伙权益等证券进行「代币化」,或者代币化他方发行的证券。由于美国监管障碍,这类创新大多发生在海外。同时,我们政策部门也接到很多申请——从华尔街耳熟能详的公司,到硅谷的独角兽企业——它们都希望获得批准在美国境内分发证券代币。我已要求委员会与这些公司合作,在合适情形下提供监管豁免,确保美国不被甩在加密创新的身后。
增强自由:提供多样化托管与交易场所选择第二,若要实现总统的目标,SEC 必须确保市场参与者在选择托管和交易平台时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正如我曾指出,拥有和自主管理私有财产的权利是美国核心价值之一。我坚信,个人有权使用自托管钱包来持有其加密资产,并参与链上活动,如质押等。然而,部分投资者仍会选择将资产托付给经 SEC 注册的中介机构,如券商或投资顾问,而这些机构在提供托管服务时需承担额外监管要求。
在我的任期内,落实《PWG 报告》关于「现代化 SEC 对注册中介机构托管义务」的建议将是一项优先事项。前一届政府推行的「特殊目的券商框架」、SAB 121 文件,以及「切断渠道行动 2.0」,导致如今市场上几乎没有合规的加密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现有托管规定并未考虑加密资产特性。我已指示工作人员研究如何对现行制度进行适配,包括必要时提供豁免或修改规则,以促进加密资产托管服务的发展。
《PWG 报告》同时建议,应允许市场参与者在最有效的许可结构下开展多线业务。我们不能强迫他们被嵌入一个不合时宜的「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式监管体系。我支持允许他们在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最适合其业务的监管路径。
推动超级应用:实现产品与服务的横向整合第三,我担任主席的另一项重要目标,是允许市场参与者在「超级应用(Super-Apps)」框架下进行创新。很多人问我:「什么是超级应用?」很简单:证券中介机构应能在一个平台、一张牌照下,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一家拥有替代交易系统(ATS)的券商,应能同时提供非证券类加密资产交易、证券类加密资产交易、传统证券服务,以及质押、借贷等服务,而无需申请超过五十个州的牌照,或多张联邦级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