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立法背景是非常现实的:大量投资者因虚假宣传损失惨重,但举证欺诈意图异常困难。因此,《马丁法案》以极低的举证门槛给予总检察长迅速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最初,它的作用仅限于打击明显的证券骗局,未料后来的演变使它远超出原本设定的目标,成为纽约州对金融市场监管最为强势的法律工具。
2.3《马丁法案》有什么特别之处?
《马丁法案》之所以如此厉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关键点上:
独特的执法权集中于总检察长
《马丁法案》没有赋予普通投资者私人诉讼权,执法权力完全集中于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手中。任何投资者想要依靠此法维护权益,都只能通过向总检察长投诉,由官方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或起诉。这种极为集中的权力架构,让《马丁法案》显得尤为强大。
调查权广泛而隐秘
总检察长可以主动启动调查,无需证明合理怀疑。调查过程严格保密,可以向任何相关方发出传票索取信息,任何泄漏调查信息的人都可能被控轻罪。
处罚力度极大
违法者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还有可能面临禁令甚至刑事起诉。最近的案例如 Galaxy Digital 支付的 2 亿美元罚金,以及特朗普集团 4.5 亿美元罚款,都体现了此法案强大的处罚力度。
尽管如此强大,《马丁法案》在诞生后的数十年里,却几乎被市场遗忘。直到 2002 年,埃利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就任纽约州总检察长,这部沉睡已久的法律才重新被唤醒。

如果说法律也像人一样有性格,《马丁法案》无疑是个极具攻击性和执行力的狠角色。虽然诞生于百年前,但直到本世纪初,它才真正大展身手,掀起华尔街的一次又一次风暴,其中以美林证券案、十大投行全球和解案和特朗普集团案最为瞩目。
3.1 美林证券案:华尔街「大空头」的倒下

要说《马丁法案》最初震动华尔街的,就是 2002 年的美林证券案。这起案件的主角,正是当时刚刚走马上任纽约州总检察长的埃利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
2002 年初,美国股市正陷于互联网泡沫破裂后的寒冬。投资者遭遇巨大损失,华尔街人心惶惶。此时斯皮策决定拿美林证券开刀。他发现,美林证券的分析师亨利·布罗杰特(Henry Blodget)在发布分析报告时存在严重利益冲突:他公开推荐股民购买一些科技股票,但私下却在内部邮件里将这些股票形容为「垃圾」、「毫无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