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SEC 定性“POW 挖矿行为”:不属于证券活动(2) / BTC123 | 区块链信息行情第一站

美国 SEC 定性“POW 挖矿行为”:不属于证券活动(2)

03-25 , 08:58 分享新闻

公司金融部对协议挖矿活动的立场

公司金融部认为,在本声明描述的情形下,与协议挖矿有关的“挖矿活动”(Mining Activities,定义如下)不属于 1933 年《证券法》第 2(a)(1)条以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3(a)(10)条项下证券的发行与出售行为。[9] 因此,公司金融部认为,参与挖矿活动的主体无需依据《证券法》向委员会注册相关交易,亦无需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任何注册豁免条款。

本声明涵盖的协议挖矿活动

公司金融部的上述立场涉及以下协议挖矿活动和交易(称为“挖矿活动”,单一行为称为“挖矿行为”):

在 PoW 网络上挖掘涵盖的加密资产;

矿池和矿池运营商在协议挖矿过程中的作用,包括他们在获得与分配奖励中的角色。

仅涉及以下协议挖矿类型的挖矿活动适用于本声明:

•单独挖矿(Solo Mining):矿工利用自身计算资源挖掘涵盖加密资产。矿工可独立操作节点,也可与他人合作操作节点。

•矿池挖矿(Mining Pool):矿工将计算资源与其他矿工结合,提高成功挖掘新区块的几率。奖励支付可能直接从网络支付给矿工,也可能经矿池运营商间接支付。

具体分析

《证券法》第 2(a)(1)条与《证券交易法》第3(a)(10)条均以列举方式定义“证券”,包括“股票”、“票据”和“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由于涵盖的加密资产并未明确列举在定义中,我们依据 SEC 诉 W.J. Howey 公司一案中提出的“投资合同”测试(即“豪威测试”,Howey Test)来分析协议挖矿的某些交易。[10] “豪威测试”旨在基于经济现实分析不在法定定义范围内的交易安排或工具。[11]

经济现实分析的关键在于交易是否涉及向企业投资资金,以期合理地从他人的企业家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12] 豪威案后联邦法院进一步解释,这种“他人的努力”需是“无可否认地重要的,即对企业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管理努力”。[13]

单独挖矿(Solo Mining)

单独挖矿并非基于从他人的企业家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预期。矿工提供自身计算资源维护网络安全,并获得网络协议规定的奖励。矿工获得奖励的预期并非依赖任何第三方的管理努力,而是源于其自身履行维护网络、验证交易、加入新区块等行政或技术性活动。因此,奖励应视为矿工向网络提供服务的报酬,而非来源于他人企业家或管理努力的利润。

矿池挖矿(Mining Pool)

同理,当矿工将计算资源与其他矿工结合以提高挖矿成功率时,也并未基于从他人的企业家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预期。矿工的预期收益主要源于自身投入的计算资源。矿池运营商所提供的管理活动主要属行政或技术性质,虽可能有益于矿工,但不足以满足豪威测试“他人的努力”的标准。矿工选择加入矿池并非期望从矿池运营商的管理活动中被动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