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稳定币为媒介换汇,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3) / BTC123 | 区块链信息行情第一站

以稳定币为媒介换汇,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3)

09-05 , 10:24 分享新闻

四、律师辩护建议

作为 web3 刑辩律师,笔者根据实际代理的币圈案件,简单总结一下刑辩律师对于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案的辩护策略。

首先,在一个极度仰仗口供的司法实务环境中,辩护律师需要审查当事人的口供中针对自己的行为有无「经营性」或「盈利性」的相关供述、陈述。如果境内团队并不承认具有非法换汇、买卖外汇等目的,在无其他客观性证据证实的前提下,侦查机关通过向海外的换汇团体(即收取客户的 USDT 后将其兑换成外币)通过电话沟通获得的所谓「证据」是不得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

其次,对于客观性证据的审查需要了解专业知识。比如买卖 USDT 过程中涉及的区块链上的转账、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账户的 KYC 信息、虚拟货币交易的时间、流水、数量等是否相匹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配合内地侦查机关提供了某账户的注册信息(注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邮箱等信息),但是如何确保该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呢?有无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的情况?这就需要刑辩律师也要懂不同交易所对于 KYC 的具体要求,甚至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所在国 / 地区对于 KYC 的相关规定;

最后,谨慎对待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报告等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的材料。目前有些司法机关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完全采取「拿来主义」态度,默认其可以直接作为刑事指控证据使用。作为辩护方,在当事人、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第三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进行反驳。

当然,如果辩护律师自己熟稔目前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涉虚拟货币案件司法鉴定和评估中常见的 Bug 等,那么辩护律师自己也可以奋力一搏。以笔者的实务经验来看,涉虚拟货币类新型案件最容易在证据和鉴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