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密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平台,Atkins主张打破过去的不合理禁令,允许合规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更丰富的交易产品。他举例说,一些经纪商希望打造集成证券、非证券等服务的“超级应用”,而现行法律其实并不禁止拥有另类交易系统(ATS)的注册券商提供非证券交易,包括证券与非证券的配对交易。因此,他已指示SEC团队着手现代化ATS监管制度,更好地容纳加密资产交易,并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指引或规则来支持国家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加密资产。这意味着,传统证券交易所未来有望在合规前提下挂牌交易某些数字资产(如比特币ETF、代币化证券等),结束过去“正规市场不准触碰加密资产”的局面。同时,在SEC构建全面监管框架期间,不应迫使市场参与者为搞创新而赴海外,他考虑为那些因现行规则限制而难以落地的新产品/服务提供附条件豁免,让创新尝试留在美国境内进行。
4.矿工、节点和质押服务在加密基础设施方面,Atkins同样释放了宽松信号。认为“自愿作为矿工、验证者或提供质押服务参与PoW或PoS网络,不属于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这一表态被业界视为对矿业和 staking 领域的一道“免死金牌”:保护从比特币矿工到以太坊验证者,再到各类质押服务提供商,意味着仅参与网络共识并获取奖励本身不构成证券发行行为。这与Gensler时代形成强烈反差。Gensler领导下的SEC曾多次将矛头指向质押,甚至点名Lido、Rocket Pool等的流动性质押代币stETH、rETH属于未注册证券,从而对这些项目采取法律行动。而Atkins明确表示,新SEC不会再无端找这些合规努力不足但无欺诈行为的项目“麻烦”。
5.自我托管钱包与基础设施Atkins公开支持赋予市场参与者更多灵活性自行保管数字资产,“特别是在中介机构会带来不必要成本或限制链上质押等活动时”。换言之,投资者应有权选择将加密资产存放在自己的钱包中,而不是被迫交由第三方托管。Atkins批评上一届政府的做法打击了自托管等链上技术的创新。因此,SEC已撤销了第121号员工会计公报(SAB-121),这是Gensler时期一项要求银行和上市公司将客户加密资产托管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指引,被认为给提供托管服务设置了巨大障碍。Atkins主张明确界定《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下“合格托管人”的标准,并针对加密市场常见操作提供合理豁免。例如允许投资顾问和基金在特定条件下自托管客户资产,因为一些机构自托管方案技术更先进,反而比托管公司更能保障安全。此外,他提议废除现行“特殊目的经纪商”框架,用更合理制度代替。
四、SEC声明不视为证券的加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