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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律师《稳定币条例》全解读:从监管架构到市场意义,香港究竟是怎么做的?(2)

06-18 , 10:16 分享新闻

可以看出,港府选择以支付功能为监管重点,因为法币稳定币基于其与法定货币的高抵押率、高价值稳定性以及较低程度的去中心化,是最有机会被当作「准货币」在金融交易市场流通的稳定币。当稳定币成为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扩大使用规模,一旦发生挤兑、脱锚,必然会波及整个金融生态体系,因此,对稳定币监管的需求和要求都非常高。此外,《条例》明确限制持牌人不得就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支付利息,减小其被视为储蓄类金融产品的必然性。其他非支付用途,币值不够稳定的稳定币种,例如算法稳定币,也都不在此次首轮监管对象之内。

2.稳定币的哪些活动受到了限制?

《条例》通过后,任何人进行或表明自己进行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都必须持有牌照。《条例》的监管核心之一是界定哪些活动属于「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在第 5 条给出了现阶段明确的受限活动范围:

  1. 在香港发行指明稳定币;

  2. 在香港以外地区发行锚定港币的指明稳定币(不论参照比例);

  3. 金融管理专员在咨询财政司司长后,公告指明的活动;

  4. 向公众积极推广自己进行或看似进行以上活动。

此外,《条例》第 2 部也详细规定了对指明稳定币的其他监管范围:

  • 要约或显示自己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

  • 为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和上述要约刊登广告;

  • 就指明稳定币交易或为诱使他人订立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指明稳定币的协议,而涉及或作出的欺诈或欺骗活动。

总的来看,《条例》重点在稳定币的发行、分销、零售环节,对「要约」、「广告」等行为的一系列限制,都是为了将稳定币限制在「支付工具」的类别,而不能被包装成可炒作的投资产品。发行人、平台运营商、钱包服务商等角色均被纳入监管体系中,确保稳定币生态的全链条都受到管制。

从管辖权上看,港府不仅规管香港境内发行的稳定币,也将香港境外锚定港币的稳定币发行纳入监管。即便发行行为不发生在香港本地,只要其所发行的稳定币与港币挂钩,甚至不论参照比例是多少,就会被视为具有潜在的本地金融影响力并纳入监管。这一安排体现了香港对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的高度重视,防范未经授权的数字资产利用「锚定港币」的名义,在市场中误导公众牟利。

3.如何申请稳定币牌照?

牌照制度是该《条例》所确立的监管核心机制。任何在香港境内发行、管理、分销指明稳定币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均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正式牌照申请。条例并未设置多种不同的牌照,而是以统一牌照为基础,根据申请人从事的具体业务和风险特征等,在牌照批出时附加差异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