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分别是实用型代币、证券型代币以及支付型代币。但是,2025 年 3 月 27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了《Consultation Paper on the Prudential Treatment of Cryptoasset Expos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Additional Tier 1 and Tier 2 Capital Instruments for Banks》(有关审慎处理加密资产风险及银行额外一级和二级资本工具要求的咨询文件),拟将加密资产分类与巴塞尔标准保持一致。

3、美国
美国将代币分为商品和证券,尚未对加密货币进行更详细划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已明确将比特币和以太坊归类为商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通过「豪威测试」(Howey Test) 来判断某种资产是否为证券。但是,在加密货币究竟是「证券」还是「商品」这一争议焦点上,SEC 和 CFTC 存在监管冲突。
豪威测试是 SEC 和法院用来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构成「证券」(特别是「投资合同」)的法律标准。
根据豪威测试,如果一项交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它被视为「证券」,需遵守美国证券法:
a) 一方投资
b) 该投资针对特定事业
c) 该投资期待获利
d) 利益的产生源自发行人或第三人的努力
2019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裁定比特币未通过豪威测试。根据裁决,比特币仅符合该框架的第一项,即必须有资金投入。然而,由于没有中央公司控制比特币,SEC 裁定比特币不符合豪威测试的其他要求:投资者并非将资金集中到「联合企业」中,并且比特币的价值不依赖于第三方(即产品开发者)。
4、欧盟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 (MiCA) 法规》将加密资产分为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其他加密资产。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将我们常说的稳定币划分成两类,分别是电子货币代币与资产参考代币。

5、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是银行审慎监管的主要全球标准制定者,并为银行监管事务的定期合作提供平台。其 45 名成员包括来自 28 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其发布的巴塞尔框架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全套标准,BCBS 的成员已同意全面实施这些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活跃银行。其发布的 SCO60- 加密资产敞口将加密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